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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工资和发放工资分录 企业员工工资发放明细表 20240429更新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4-29 19:19 分类:会计 浏览:367 评论:0


导读:计提工资和发放工资分录工资的会计分录可以分为两部分:(假设次月发放上月工资)当月计提时:借:管理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次月发放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如果有涉及社保、公积金...

计提工资和发放工资分录

工资的会计分录可以分为两部分:(假设次月发放上月工资)

当月计提时: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次月发放时: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如果有涉及社保、公积金、个税等,可以这么做:

计提工资分录不变;

发放工资时:借:应付职工薪酬(金额为之前计提的应发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个人社保部分

其他应收款——个人公积金部分

其他应收款——代缴个税

银行存款(金额为实发工资)

缴纳社保、公积金、个税时:借:管理费用(相关福利企业承担部分)

其他应收款(相关福利个人部分以及代缴个税)

贷:银行存款

注:不同人可能有不同的做账习惯,可以根据自己的习惯进行计提,不违反相关会计准则和财经法规即可。

扩展资料:

计提就是计算和提取。按规定的比率与规定的基数相乘计算提取,列入某科目。是指在一个规定的基数上(如支付的合法员工薪酬),乘以规定的比率(如应付福利费全国规定的都是工资的14%),按此方法计算出来的就是应提取的应付福利费过程,计入应付福利费科目就是对后一句话的解释。

按照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中的谨慎性原则和真实性原则,财政部[1999]35号文增加了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加上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统称四项计提。

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是指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应将股票、债券等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短期投资的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是指在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如由于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不可以收回的部分,应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并计入存货跌价损失。 简单的说就是由于存货的可变现价值低于原成本,而对降低部分所作的一种稳健处理。

计提减值准备

是指在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并且这种降低的价值在可预计的未来期间内不可能恢复,将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长期投资的减值准备,并冲抵投资收益。

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是指在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估计坏账损失,形成坏账准备,记入管理费用。待实际发生坏账时冲销坏账准备和应收账款金额,使资产负债表的应收账款反映扣减坏账后的净值。

四大计提的作用

财政部[1999]35号文强调了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一定程度上能防止上市公司将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中有些无法收回的账项空挂在账面上;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在一定程度上能如实反映公司存货的真正价值,避免了存货中潜在的亏损因素。

通过对短期投资计提跌价准备,对长期投资计提减值准备,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一方面可以反映出公司投资、经营方面的正确性;另一方面不至于导致公司利润虚增。投资者还可通过不同时期的比较,看公司的发展前景,调整投资结构。

企业员工工资发放明细表

工资明细查询步骤如下:

1、打开银行APP;

2、找到收支明细,点击进入;

3、点击查找交易,进入搜索;

4、点击全部对象,找到工资福利;

5、点击最近几个月的工资发放流水,就可以查询到工资明细了。

工资条也叫工资表,是员工所在单位定期给员工反映工资的纸条,但并不是所有单位都给员工工资条,有的单位会将工资的各项明细表发给员工,但是有的单位是没有的。

工资条分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记录着每个员工的月收入分项和收入总额。

从网上各行各业人士所晒出的形形色色工资条来看,虽然具体项目各有不同,但整体结构大同小异,第一部分为月收入,包括各种工资,奖金,补贴等。

按照由前往后的顺序,第一项一般为基础工资,有的企业也称之为底薪,月薪或保底工资,它是指员工进入企业后,在特定的岗位上担当角色,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的正常履行职责的劳动报酬,标准由企业自行设定,工资条是构成员工经济福利的一个比较稳定的部分,员工在不违反公司规定的情况下,休年假,婚产假,病假时,这一金额是不受影响的。

接下来的几项收入则为非基础工资,这也是月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多劳多得的原则下,绝大多数人的这部分收入都超过了基础工资,工资包括工龄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加班工资,绩效工资等,还包括各种奖金和补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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