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3068万余元 张效廉一审获刑12年
某市副市长张效廉受贿案一审开庭审理,法院作出判决:因涉嫌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经查,张效廉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共计约3068万元,严重违反党纪国法,损害党政形象,给社会带来恶劣影响。

此次判决充分体现了我国司法机关坚决打击腐败的零容忍态度,彰显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案件引发广泛关注,提醒党员干部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严守纪律规矩,做到廉洁自律。
我们呼吁全社会关注反腐败斗争,积极参与打击腐败行动,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